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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招聘信息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1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30名。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51日至20034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20217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18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时段内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本次岗位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沛县教育局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

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下一时段重新接受空缺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考试。三个时段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第一时段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淮北师范大学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14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第二时段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我学院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14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第三时段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枣庄学院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14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表》和岗位要求所需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教师资格证书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招聘单位及沛县县委编办、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指导,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审核和考试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独自进入资格审核和考试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设计能力,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一起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采用模拟上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备课30分钟,模拟上课13分钟,现场答辩2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沛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沛县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公示

沛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教育系统教师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沛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沛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沛县教育局051689618362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867373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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