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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考核积分细则
(2011年12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1月19日第4次修订)
一、总积分计算办法
总积分=学习成绩积分×70%+德、智、体、美、劳、能积分×30%
二、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积分=
备注:1.学习成绩采用经教务处审核的有效成绩;2.考查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
三、德、智、体、美、劳、能积分计算办法
(一)考勤
旷课每节扣2分,事假累计三天内(含三天)不扣分,超过三天每节扣0.5分。政治学习、班团会、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其旷课时数上午按4节,下午按3节计,早、晚自习各按1节计。
(二)学业
1.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成绩在良好以上,加15 分;各科考试成绩总分位于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前五名者(无补考科目),按名次依次加10—6分(此两项不累加,就高计算)。
2.英语过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425分为通过,仅限应考的第一学期有效),可累加。
3.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竞赛等活动中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校级、厅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
4.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学术研究,立项和结项年度主持人分别加10分,其他参与者分别加8分(立项后必须积极按时按要求完成结项,否则不得毕业,并退回所获荣誉及待遇)。
5.附减分:考试不及格一门次扣4分;考查不及格一门次扣3分;缓考一门次扣4分,缺考一门次扣5分。
(三)宣传
1.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我院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在地、市级报刊(含我校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在校、院社团杂志如《团学通讯》、《睢园绿竹》等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
2.在校级及以上媒体如《学工通讯》、《团学通讯》、《招生与就业简报》、校广播站、网站等发表新闻稿件,或在省、市电(视)台发表文章、稿件,宣传干部3篇内不加分,第4篇及以上每篇加1分;其他学生每篇加2分。
3.学校宣传报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4.加分时凭采稿通知单、原件、网页打印材料等。
5.宣传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宿舍管理
1.在宿舍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2.学校检查时,学院成绩列全校一、二、三名时,奖励成绩较高的6个宿舍,每人次分别加5分、4分、3分;
成绩位于全校倒数一、二、三名时,罚成绩较低的3个宿舍,每人次分别扣6分、5分、4分。
3.学校“文明宿舍”,寝室长加6分,其他成员加5分;学院“文明宿舍”,寝室长加4分,其他成员加3分(二者不累加,就高计算)。
4.宿舍拒检,宿舍成员每人次扣6分;态度恶劣,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0分。
5.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外宿等违犯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院级检查每人次扣5分,校级检查每人次扣10分,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宿舍管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文体活动
1.文体活动
参加文体活动(表演、棋类、晚会、辩论、演讲、朗诵、征文、书画、队列、广播操等),选手、演员按下表加分(未评奖的活动按参与者加分):
等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者 |
省市级 |
10 |
8 |
6 |
5 |
4 |
学校级 |
7 |
5 |
4 |
3 |
2 |
学院级 |
6 |
4 |
3 |
2 |
1 |
2.运动会(体育竞赛)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入场式仪仗队校级加3分,省级加5分。运动员获名次,按下表再加分:
名次 级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省级运动会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校级运动会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六)其它
1.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和发表文章)每次加10分;校级、市级每次加5分;院级每次加3分。
说明:1.凡是经推荐而获奖的荣誉不加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优秀团干、奖学金证书等;2.活动加分项须由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是与专业相关的活动。
2.团学组织(学生会、团总支、社团等)学生干部能胜任工作,任职满一学年,按以下标准加分(不累加):
校级团学组织正副职,院级正职、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
校级团学组织正副部长,院级副职,加8分;
年级长、班长、团支书、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加6分;
班委、各部干事、公寓管理委员和卫生检查员加4分;
寝室长、编播员,加3分。
3.做好事受到表扬者,院级每次加2分,校级每次加3分。事迹突出,受到学校及政府部门嘉奖者分别加5分、10分(须有有关部门的文字记录或荣誉证书)。
4.参加学生活动的服务工作者,学生干部3次内不加分,第4次及以上每次加1分;其他学生每次加1分(为迎接新生报到、大型运动会等提供服务,每天按1次计;每单项学生活动的服务加分不超过2分)。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提交调查报告者每学期加2分。
6.受学校处分者:留校(党、团)察看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7分,警告一次扣5分,校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党(团)内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班级批评一次扣1分。
7.酗酒、赌博、与同学打架一次扣10分,参与社会斗殴一次扣20分。
8.无故不参加或消极对待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或重要活动无故退出者扣2分,请假扣1分。
9.在集会或重要公共场合干扰公共秩序者(如哄闹、鼓倒掌等),一次扣5分。
10.受学院、学校批评的集体(班、组、队、宿舍等)成员,每次扣2分(不重复计算)。
11.学生干部凡有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
12.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假证明,伪造、涂改成绩单等行为骗取积分者,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及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四.学生综合考核积分每学年计算一次。
五.本细则修订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2014年11月19日经过学院审核,即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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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